发布时间:2022-08-22 浏览次数:0
2012年12月11日,国家认监委发布了2012年第30号公告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》。在该版公告中,首次明确将“LED电子显示屏”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。
最新版的2020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,仍然明确将“LED电子显示屏”列入目录。
2020版目录中,值得注意的是:(1)大类概述之1条,将“仅在室外环境使用的设备”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内。据此理解,“户外LED电子显示屏”不在CCC强制认证目录范围之内。(2)大类概述之5条,据此理解,包含音频系统的“LED(会议)一体机(电视)”不属于“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(0903)”类,而是归属于0806类实施认证。
为此,对于LED显示屏、DLP/LCD拼接屏等拼装类的显示设备的CCC认证,2006年国家认监委曾就相关问题的释义回复中给出了解答:
解答中明确了:每个显示单元具有独立的显示模块、电源单元、控制电路和外壳,可独立工作。对于由若干显示单元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,其显示单元应进行单独认证。认证合格的,颁发显示单元认证证书,不再对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颁发认证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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